好顺佳集团
2022-06-27 14:3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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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1.公司其他股东持有的股权份额超过公司法定代表人持有的股权份额,需要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2.公司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法定代表人,需要变更法定代表人;3.由于某些原因,公司不打算继续经营,但选择出售给其...
1. 公司其他股东持有的股权份额超过公司法定代表人持有的股权份额,需要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
2. 公司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法定代表人,需要变更法定代表人;
3.由于某些原因,公司不打算继续经营,但选择出售给其他投资者而不取消。在这种情况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变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转让股权,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得其他股东同意。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过半数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所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转让该股东约定的股权的权利。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认购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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