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顺佳集团
2022-06-24 15:33:10
4937
内容摘要:变更公司形式是否只能由股东决定?(一)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三条、第九十九条、第一百零三条规定,公司形式的变更只能由股东会(大股东大会)决定。(二)根据《公司法》第三...
变更公司形式是否只能由股东决定?
(一)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三条、第九十九条、第一百零三条规定,公司形式的变更只能由股东会(大股东大会)决定。
(二)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股东会行使的职权,包括“对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均为股东会的法定职权,不得变更;公司章程只能在法定职权之外增加其他职权,不得删除法定职权。
(三)由于《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股东会的法定职权只能增加,不能删除,因此股东会不得将自己的职权委托给董事会等其他机构。
(四)根据《公司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有限责任公司)通过,或者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份公司)。公司章程对决议的通过门槛不得有不同于《公司法》的规定。
上一篇:便利店营业执照税
下一篇:变更个体工商户的名字
张总监 13826528954
限时领取创业礼包
所有服务
您的申请我们已经收到!
专属顾问会尽快与您联系,请保持电话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