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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24 15:3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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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异地不能注销的,应在原登记注册处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公司法》关于解散和清算的有关规定第十章:公司的解散和清算第一百八十一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经营期限届满或者公...
异地不能注销的,应在原登记注册处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公司法》关于解散和清算的有关规定
第十章:公司的解散和清算
第一百八十一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经营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发生;
(二)经股东会或者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分立需要解散;
(四)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营业执照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的;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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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撤销公司按照下列步骤组织清算后,方可办理撤销登记,公告终止公司。
1. 依法成立清算组;
2. 公告并通知债权人依法申报债权、登记债权;
3.清算组接管公司并进行清算;
4. 清算组对公司财产进行全面清算,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5. 清算组应当制定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6. 按照股东会、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方案分配公司财产;
7. 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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