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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23 17:4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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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在北京注册的个体工商户需要具备哪些条件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资料目录: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表》;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3.营业场所证明;4.国家法...
在北京注册的个体工商户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资料目录:
1. 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表》;
2.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营业场所证明;
4. 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有关部门审查批准的业务的有关批准文件。
个人工商门登记需要哪些步骤
1. 登记项目
经营者的名称、地址、从业人数、资金额、组织形式、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经营场所。
2. 登记的基础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1987年8月5日发布。
3.注册要求
1.有经营能力的城镇失业人员、农村村民和国家政策许可的其他人员,依法经批准登记,可以申请从事个体工商户经营,成为个体工商户。
2.个体工商户可以在国家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商业、餐饮、服务、维修等行业。
3.个体企业可以由个人或家庭经营。个人经营的,以其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家庭经营的,由家庭以其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个体工商户可根据其经营情况聘请1至2名帮工;熟练个体工商户可聘请3至5名徒弟。
四、报名手续及时限
(1)注册的应用程序
申请个人商业登记,申请人可按下列方式递交申请:
1.到营业场所所在的工商办事处;
2.直接到登记机关登记所在地;
(二)受理、审批登记
1.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申请材料有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是多少。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五日内将需要补正的内容全部告知申请人。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全部申请材料的,登记机关应当受理其申请。
2.登记机关受理登记申请的,应当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
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登记申请,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并发给不予受理通知书。
3.依法不属于个人工商登记范围的,登记机关应当立即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应当当场登记。
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安排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实,并填写申请材料核实报告。
5.除现场登记的外,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6.登记机关应当向申请人签发个体工商户登记核准通知书,并于十日内发给并送达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通知拒绝登记的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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