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顺佳集团
2022-06-23 17:40:22
2744
内容摘要:北海企业成立后,要遵守企业管理规定,做好诚信守法经营工作。不做违法经营、企业住所等事项变更的,要办理变更登记。北海企业变革过程中,好顺佳网整理了好顺佳的相关知识希望对各位读者有所帮助。一、北海企业变...
北海企业成立后,要遵守企业管理规定,做好诚信守法经营工作。不做违法经营、企业住所等事项变更的,要办理变更登记。北海企业变革过程中,好顺佳网整理了好顺佳的相关知识希望对各位读者有所帮助。
一、北海企业变更手续有哪些
1. 申请人提出申请
2. 服务窗口应先请负责人办理现场查验申请
3.市场监督管理服务窗口作出审批,承办人提出审查意见,首席代表予以审批,并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4. 制作决定文件并发送给申请人
2北海企业变更材料
1. 合伙注册申请书(存档)
2. 全体合伙人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决定书的内容应当与申请事项一致
3.经全体合伙人签署的修改、变更合伙协议(依法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签字的除外)
4. 文件支持的变化
5、纸质版营业执照已归还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6. 住宅(营业场所)使用承诺书
7. 住所(营业场所)登记表
3北海企业变更处理的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第七条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被批准后,外国投资者应当自收到批准证书之日起30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二十三条设立外资企业,不涉及国家规定的准入特别管理办法的,本法第六条、第十条、第二十条规定的审批事项实行备案管理。国家规定的准入特别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公布或者批准。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营企业法
第三条合营企业经批准后,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开始营业。
第十五条合营企业的设立不涉及国家规定的准入特别管理办法的,对本法第三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审批事项实行备案管理。国务院对外准入特别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发布或者批准发布。
4.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第六条设立合作企业的申请经批准后,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自收到批准证书之日起三十日内领取营业执照。
第二十五条设立合作企业,没有国家规定的准入特别管理办法的,本法第五条、第七条、第十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审批事项,实行备案管理。国家规定的准入特别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公布或者批准。
5.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第三条企业法人登记申请经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审查批准的,应当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备法人资格,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6.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变更、终止,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公司登记。
第三条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公司登记机关。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和出资设立并持有50股以上的公司;(二)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自然人出资设立的公司。(三)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的规定,设立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工商机构(四)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登记的其他公司。
第二十六条公司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四十四条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公司终止。
7. 伙伴关系的法律
第九条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
第十三条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者说明变更原因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九十条清算结束时,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自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字盖章之日起十五日内报送企业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合伙登记。
8. 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九条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登记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委托受托人申请设立登记,应当提交投资人的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的合法证件。
第三十二条个人独资企业清算完毕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在十五日内编制清算报告,并向登记机关注销登记。
对于企业变更登记,中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变更应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如果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不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将由工商部门处罚。如果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好顺佳网的专业人士。
上一篇:北京公司注册营业执照费用
下一篇:保险公司专用公章图片
张总监 13826528954
限时领取创业礼包
所有服务
您的申请我们已经收到!
专属顾问会尽快与您联系,请保持电话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