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顺佳集团
2022-08-12 13:49:23
1996
内容摘要:分支机构有公章。分公司虽已取得营业执照,但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因分公司印章而产生的法律责任由...
分支机构有公章。分公司虽已取得营业执照,但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因分公司印章而产生的法律责任由设立分公司的总公司承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可以设立分支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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