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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03 09:4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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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中国质量报网讯近日,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称,天津市北辰区一龙副食品管理处等360户个体工商...
中国质量报网讯 近日,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称,天津市北辰区一龙副食品管理处等360户个体工商户未变更登记事项,其行为违反《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并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决定。上述单位应当停止经营活动,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60日内视为送达。上述单位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或者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天津市北辰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处罚。
天津市北辰区一龙副食品管理部等360户个体工商户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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