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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26 09:3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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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后,重新办理登记。经营者变更个人营...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后,重新办理登记。经营者变更个人营业执照的,不能直接申请经营者变更登记。规定,原经营者必须由本人或本人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申请办理原经营者注销登记,再由现经营者办理他的《营业执照》。假如不是你自己去办理注销,或者亲自写一份委托书,委托他人申请办理原许可证的注销登记。登记机关(工商部门)无权更换你的牌照的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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