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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11 16:0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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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你不能。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八条的规定,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应当向营业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
你不能。
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八条的规定,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应当向营业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营业场所证明。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的名称、地址、组织形式、经营范围和经营场所。
申请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登记事项,依法需要行政许可的,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许可证书。个体工商户不再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登记主管机关报送年度报告。
附加信息:
营业执照的相关要求:
1、在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有效期内被吊销的,有关行政机关依照行政许可被撤销的个体工商户门,或者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的,应当自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登记机关撤销、撤销行政许可,或者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登记机关注销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责令当事人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2.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机关。登记主管机关可以按照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委托所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个体工商户的登记。
3.个体工商户开展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本局及其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参考百度百科全书-个人工商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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