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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09 16:4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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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即处理条件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2、处理材料申请人签名。1.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更换操作人员:仅以家族操作的形式,新操作人员为家族成员。2...
即处理条件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处理材料
申请人签名。
1. 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更换操作人员:仅以家族操作的形式,新操作人员为家族成员。2 .提交新操作人员的照片和身份证明复印件,并由所有参与操作的家属签名确认;构成变更时,应提交家庭成员确认文件:由个人经营转为家庭经营时,应提交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的户口本或结婚证复印件。
1、申请居住申报系统:提交《居住(营业场所)信息申报单》,不需要提交房地产权属证明、租赁合同、村(居)委证书等居住使用证明材料。集群托管企业:由托管企业出具居住托管证书。不适用居住申报制度:使用自有财产的,提交产权证复印件;使用非自有财产的,提交权利人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及房屋租赁协议或免费使用证复印件。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当地人民政府或其派出机构、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居民(村)委等部门和单位出具的有关证明可以作为使用证明。使用酒店、餐厅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和酒店、餐厅营业执照。使用军用房地产的,应当提交《军用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变更经营范围,涉及工商登记预先核准事项的,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的工商登记预先核准事项清单执行。
3处理流程
在线程序
1. 申请人需登录“广东省网上报名系统”()提交申请。
2.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决定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登记申请不属于登记管理机关管辖的,不得申请受理的决定和理由。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全部更正内容。登记申请属于登记管理机关管辖,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3、通过互联网听证后,申请人可打印网上备案听证通知书和网上申请表、申请材料,经签字、盖章后将申请表和申请材料带齐所需文件到登记办公室登记大厅办理相关登记事项,或通过邮政代理大厅领取材料供申请人到登记机关登记。
4. 登记机关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5. 核准的,发给《变更登记核准通知书》,并自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签发营业执照。不予批准的,出具《拒绝企业变更通知书》,并说明拒绝的理由。
窗口处理过程
1、申请人直接到登记窗口提交行政许可申请。
2. 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申请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文件、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应当当场口头或者5日内一次电话通知申请人需要改正的全部内容。不符合验收条件的,发给《拒绝通知书》。
3.登记机关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4. 准予变更登记的,发给《变更登记核准通知书》,并通知申请人在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发营业执照,由申请人当场领取。不予批准的,出具《拒绝企业变更通知书》,并说明拒绝的理由。
一个特殊的链接
没有
四、办理地点
东莞市南城街道东莞大道1楼登记大厅(东莞大道与四环交汇处)
五、办理期限
5(工作日)
6、组织
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7处理费用
不收费
8. 法律基础
个体工商户条例(2011年)
第三条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登记主管机关可以按照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委托所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个体工商户的登记。
个体工商户条例(2011年)
第八条申请工商个体户口登记的,应当向营业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营业场所证明。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的名称、地址、组织形式、经营范围和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以该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个体工商户条例(2011年)
第十条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新经营者应当在注销登记后重新申请登记。个体工商户在家庭成员中变更经营者的,依照前款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个体工商户条例(2011年)
第十二条个体工商户停止从事经营活动,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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