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顺佳集团
2022-07-09 16:4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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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经核实,武汉新好顺佳网吧、武汉东湖生态旅游景区均为刚刚老店两榜(见附件)的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未开业6个月以上或连续停业6个月以上,本法第四十条所称“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后,无正当...
经核实,武汉新好顺佳网吧、武汉东湖生态旅游景区均为刚刚老店两榜(见附件)的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未开业6个月以上或连续停业6个月以上,本法第四十条所称“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后,无正当理由逾期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连续六个月未开业,吊销营业执照”的行为,构成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该局对企业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因企业无营业执照注册住所(场所)不能直接送达,现依法以公告的方式通知。
经核实,武汉新好顺佳网吧、武汉东湖生态旅游景区均为刚刚老店两榜(见附件)的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未开业6个月以上或连续停业6个月以上,本法第四十条所称“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后,无正当理由逾期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连续六个月未开业,吊销营业执照”的行为,构成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该局对企业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因企业无营业执照注册住所(场所)不能直接送达,现依法以公告的方式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以及《行政处罚听证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起,听证视为告知送达,听证通知送达5日内,上述企业有权声明,辩护并要求听证会。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此项权利,我局将依法给予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及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为送达听证通知之日。上述企业有权在听证通知送达之日起5日内声明、抗辩并请求举行听证。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此项权利,我局将依法给予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联系人:陈民权、吴昊、吴元洪13826528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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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武汉市洪山区欢乐大道东湖花园2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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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22年东湖生态旅游景区管委会市场监管局撤销个人独资企业名单
附件:2022年东湖生态旅游景区管委会市场监管局撤销个人独资企业名单
武汉东湖生态旅游景区管理委员会
武汉东湖生态旅游景区管理委员会
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2月28日
2022年2月28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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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东湖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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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版权归属原作者,如有错误或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您可以通过邮箱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处理。电子邮件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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